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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

来源: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 | 作者: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 | 时间:2017/7/28

  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?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对方以离婚转移资产,躲避债务,债权人应该怎么办?法院以对方不是一审的被告为由,称没有法律可依,无法执行,又该怎么办?

  网友咨询:

  案件在立案时和被判时,对方还是夫妻,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,对方以离婚转移资产,躲避债务。我收到二审判决后去申请强制执行,在执行时才发现,对方已离婚,资产已转移。法院以对方不是一审的被告为由,称没有法律可依,无法执行。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解释和依据?我该怎么办?

  律师解答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规定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。这一规定表明,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。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。当然,关于什么叫做“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”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,范围也比较宽泛。

  诚然,我们目前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。如果对方的离婚的行为在您诉讼启动之后,那么存有这种恶意的可能性就更高。

  至于实现方式,可能需要您再行诉讼,将对方曾经的配偶作为被告,主张您的债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