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咨询电话

15570931001

在线咨询
联系我们
  • 15570931001

  • 1019226584

  • 1019226584@qq.com

  • 24304200110262583

  • 湖南 - 衡阳 - 耒阳市
  • 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
  • 耒阳市城北中路455号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服务领域>>法律顾问>>正文

证券类律师代理费标准

来源: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 | 作者: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 | 时间:2017/7/28

  股票、债券发行上市, 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

  (一)首发

  拟发行股票(股) 收费比例 律师服务费数额

  5000万股以下 1% 500000元(5000万股满额)

  50,000,000—100,000,000股部分 0.5% 750000元(1亿股满额)

  1亿元以上部分 0.25%

  (二)配股、增发,按上述标准50%收取。

  上述标准未涉及的服务事项,参照上述标准协商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