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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郁症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

来源: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 | 作者:湖南丹阳律师事务所 | 时间:2017/7/28

   2014年12月5日,孙女与任女、吕男一起去房山区某饭店吃饭,吃饭时三人喝了一些啤酒,喝得很是高兴,因此,三人决定一起去歌厅唱歌。

三人来到歌厅后,又点了很多的酒,且任女叫了几个陪喝的歌女,因任女喝多了,她在给歌女小费时,多给了每人200元,孙女看到后,就不同意任女给,认为已经给过了,为什么还要给呢?孙女就和任女吵了起来,吕男听到后,就劝她们不要吵架,同时叫服务员过来结账,大家也喝的差不多了,早点回家。但是当吕男去前台结帐时,孙女听到好像任女被人打了,孙女就出去找任女,随便进了一个包间,进去就问,你他妈的,谁打我妹了?包间内的十几个人听到后,感到很诧异,怎么回事?这是谁啊?因此张男就摔了一个酒瓶子,孙女看他摔,孙女也开始摔,服务员听到声音后赶紧过来,发现孙女已经和包间内的张男等三五个人打到一起了,就赶紧拉孙女离开。

当将孙女拉到一楼时,孙女还是在拼命的撕扯,但因包间内的张男在刚才打架中受伤,同伴打了110报警,因此,李警官和张警官出警来到歌厅,正好看到服务员在拽着孙女,而孙女在反抗,李警官过去对孙女说,您好,我们是某某派出所的警察,麻烦您和我们走一下,我们有个事情需要向您了解。但是孙女不理会,不配合警察的工作,警察就拉孙女上警车,此时孙女像发疯了一样去挠李警官,去打张警官,在撕打的过程中,将李警察的脖子抓破,张警官的执法记录仪摔坏,没有办法之下,警察只好将孙女五花大绑至派出所,并将其约束至酒醒。

但是当孙女醒来后,却忘记自己做过什么,只记得有人来拉她,要她上车,她不上。后来经司法鉴定,李警官所受的伤为轻微伤,孙女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,故将其正式刑事拘留。

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多次会见孙女,并向其家属了解情况。发现孙女犯罪的起因,是由其巨大的生活压力和悲惨的人生遭遇所造成。孙女7岁时母亲遇车祸去世,2010年父亲因心脏病去世,哥哥13时就外出打工,赚钱养家,因此,导致孙女缺少亲人的关爱,悲观厌世,多次有自杀的念头,15岁时曾喝药自杀过一次,被抢救回来。但是结婚后,又受到公公的虐待,给她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患有轻度抑郁症。巨大的生活压力无人诉说,压在心头,因此,每次喝酒后,就会发生一些奇怪的事情,会无法控制自己,酒醒后就会忘记自己的行为。

案至法院后,本律师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,发现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妨害公务的罪名没有问题,因此,确定本案做有罪辩护,为孙女争取轻判。

孙女犯罪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她被虐待会患有的抑郁症,但这个病并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病,只有精神病,且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,才免除刑事责任。因此,孙女并不属于免除刑事责任的范围。

经多次与公诉人和法官沟通,且孙女自愿认罪,具有坦白情节,愿意积极赔偿损失、初犯等情节,以及还有一个11岁的孩子需要抚养,最终法院判处孙女有期徒刑6个月,给孙女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,本案也取得圆满的结局,为孙女争取了利益的最大化,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。